我市降低初中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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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近日,我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50元/生·学期降低为300元/生·学期。 此次标准调整,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好《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文件精神。文件明确,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主要为确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学校所在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市属各初中学校做好收费调整、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价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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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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