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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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各功能区经发局: 现将《2024年舟山市能源保障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舟山市能源保障政策》 2.市级有关单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2024年舟山市能源保障政策
为深入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有能可用、用能不贵、能尽其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特制定2024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 一、确保能源安全保障。统筹保供与稳价目标,落实能源资源,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9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2亿方以上,全力确保高峰时段、重大活动等能源安全保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正常生产、重点民生保障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科学精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全电力负荷管理运行体系,备足7.9万千瓦集中检修、3.8万千瓦移峰填谷能力,加强与企业等电力用户沟通,提前告知用电高峰时段,鼓励企业自主调节、自主避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通过自建、租赁、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储气能力,满足国家要求和应急调峰需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 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民间投资项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单,强化事中跟踪管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营造公平规范的能源投资环境,防范查处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三、全力保障先进重大项目用能。落实原料用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抵扣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切实支撑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 四、精准靶向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增效。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以上(其中浙石化节能技改腾出用能68万吨标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等)积极争取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方向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有效降低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五、积极推动绿证应用示范。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全覆盖,支持发电企业申领绿证,实现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等) 六、系统推动用电稳价降价。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 七、深入推进天然气稳价降价。推动下游用气方全面实行合同化购气,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落实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用好发电用气集约化采购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等) 八、持续推动用热稳价降价。提升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规划管理水平,优化规划布局,定期做好蒸汽价格的跟踪监测,督促本地区供热企业落实蒸汽价格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现蒸汽供热价格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继续执行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免收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天然气机组容量电费。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升办电服务、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市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全域提高至160千瓦,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等) 十、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全年新增风电、光伏装机9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推动省管海域40万千瓦海上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舟山海事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允许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实施“光伏+农业”“光伏+工业屋顶”“光伏+交通”“光伏+环境基础设施”等“光伏+”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 十一、加快支撑性能源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列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4年实施计划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用海、用林等资源要素,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积极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加快各级电网建设改造,做好重大电力项目配套送出工程保障,确保应接尽接、同步并网。(责任单位: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等)开工建设荣盛金塘电厂项目,加快建设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国投吉能燃气发电项目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建成投产一批支撑性电力项目,全年新增煤电装机332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加快一批油气储运项目建设,年内新增油品罐容26万方、LNG罐容88万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十二、加快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新型电力系统实践示范3项,形成一系列具有舟山特色的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鼓励地方打造“快、省、优”充电基础设施先进样板,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450个以上,其中乡村地区1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电价政策,优化充电桩峰谷时段和电价浮动比例,降低运营商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力争全年新增新型储能10万千瓦以上,促进新型储能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舟山海事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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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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