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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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截至2024年11月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1件,继续有效37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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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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