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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15:11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发改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对截至2024年11月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1件,继续有效37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


附件:附件1:舟山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wps

          附件2:舟山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wps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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