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废止(失效)目录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
|
|||||
|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委开展了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24年11月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舟山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舟山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公开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至我委法规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虞佳帆;联系电话:2281215;电子邮件:408221467@qq.com。 |
|||||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