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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积极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发布日期:2023-06-09 15:34 访问次数: 字号:[ ]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路径。市发改委立足自身职能,以提升托育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全力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一是做好试点申报,系统谋划儿童友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多次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了解儿童友好城市试点申报的途径、要求及时间节点,争取省发改委对我市申报试点的支持和指导。结合《国家“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会同市妇联、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梳理谋划符合条件的涉儿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是坚持全市统筹,保障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广泛征集2023年度市民生实事项候选目建议,将涉及儿童的事项纳入到候选项目库中,14项民生实事项目中有三项针对儿童。制定发布《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幼有所育、学有所教领域,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等13个事项的服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与牵头负责单位,切实保障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同时,指导各县(区)制定本区域服务标准,统筹做好全市儿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达标工作。

三是突出规划引领,完善儿童友好相关规划体系。市发改委会同民政、卫健等多个部门共同编制《舟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全省率先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出台《舟山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并将儿童优先原则融入到《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舟山市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中,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优化生育政策、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以及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工作通盘考虑,推进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聚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力配合市妇联做好试点申报,并结合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创建所需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谋划设计,加强项目储备,争取更多涉儿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得到国家预算内资金支持。(社会处)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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