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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发布日期:2023-05-23 15:44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官方网站)(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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