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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镇办印发命名小镇调整优化规划范围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2 10:59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破解特色小镇发展空间不足难题,近日,省特镇办印发《浙江省命名小镇调整优化规划范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符合条件的命名小镇可提出调整优化规划范围的需求,并从调整规模、产业方向、空间布局、合规要求、底线约束和建设要求六个方面规范调整要求,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特色小镇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特色小镇评定规范》,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小镇调整优化规划范围后,规划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旅游类小镇视情可适度放宽,为小镇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制度支撑。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小镇所在县区的指导,聚力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体改处)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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