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最新政府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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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我省现行定价目录颁布于2018年。部分内容随着改革的推进,已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适时推进新的价格改革,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确保权力清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依据《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定价项目主要包括三类: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 与2018年版定价目录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新增部分定价项目: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列入目录;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将“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列入目录。 放开部分定价项目: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国际机场旅客接送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收费。 缩减部分项目定价范围: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收费中,放开机顶盒IC卡补卡费等收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中,取消拖车收费、放开抢修服务费和车辆停放费;电价中,放开进入电力市场的机组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垄断性服务收费中,与供电主营业务相关服务收费不再列入定价目录;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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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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