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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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项目确认书》明确规定了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规定了项目确认书的办理程序、办理材料、办理的相关依据等内容,并指出对于产业条目适用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9〕290号)规定办理。(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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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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