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共建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的指导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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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关于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共建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的指导意见》印发。根据意见,我省“杭绍、甬绍、甬舟、嘉湖、杭嘉”五个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将积极建立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跨区域要素统筹机制,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科技研发、总部经济、港口交通、生产配套、文化旅游、空间资源等比较优势,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和强链补链延链,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下一步,合作先行区建设情况将纳入全省大都市区建设督查考核。(海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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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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