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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改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1-01-08 14:33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指导下,按照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任务部署,我委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要求,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如下:

一、部署落实法治工作年度任务

(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主体责任。我委将法治工作摆在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委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以政策法规处为牵头机构,以各业务处室为具体法治业务承办机构,建立了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委领导班子对本委法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体制。2020年,有3次委党组会议议题涉及依法行政工作,集体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和普法年度工作计划”、“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某项目工程批建不符处理整改”等事宜。

(二)分解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根据《2020年度法治舟山建设要点》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制定《舟山市发改委2020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四大方面18项重点工作任务并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处室,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明方向。

二、贯彻执行法治工作重点制度

(三)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中共舟山市发改委党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我委重要政策制定、重大发展战略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工作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制定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目录化管理。2020年以来,我委在制定疫情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电用水价格、起草《舟山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中,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委党组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讨论后作出最终决策。做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未出现决策失误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四)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图、救济渠道,在委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公开5个双随机事项2020年度抽查计划。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妥善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配备法制审核人员3人,内含公职律师1人,另聘请法律顾问1人,严格执行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对我委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要政策出台均进行了法制审核。

(五)贯彻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互联网+”工作的基础在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依据省市县三级目录库,2020年我委继续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权力清单中删减合并25个权力事项,完善子项信息设置。由于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划转到监管事项库,目前我委权力清单共有权力事项31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行政给付3项,公共服务7项。在责任清单中新增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善1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厘清和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8项。

(六)贯彻执行文件、合同审查制度。2020年我委制发规范性文件9件,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草拟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文件制定过程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编号规范,备案及时,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文件内容和政策解答。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等内容。开展文件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完成41件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其中增量文件27件,存量文件14件。审查后适用例外规定6件。新增合同审查,年内已审查本单位签订的民商事合同45件,行政合同1件。

三、严格高效完成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七)全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政务服务平台2.0。重新编制我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认我委政务服务事项为31项,和权力清单事项完全重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配置,全部事项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全市通办,全部实现“跑零次”。持续压缩办件时间,提高即办件数量,完善办理流程,目前我委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提升为即办件。

(八)全面铺开“互联网+监管”。积极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所有执法检查均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本系统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本级已建立管道保护、散装水泥和新墙材企业、核准项目、节能监察4个检查对象名录库,入库企业(项目)70余个。建立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入库执法人员50个。制定年度检查计划3个,设置检查任务27个,已全部完成,参与部门发起的联合随机抽查任务1个。启用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办理系统,已完成基础内容配置。

(九)高效完成文件清理。我委加强对已出台文件的梳理和清理工作,2020年已先后开展清理活动5次,其中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清理活动4次,清理后,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我委保留4件,废止8件,列入修改名单3件。以市委及其办公室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我委提请保留4件,提请废止4件。开展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清理后,我委规范性文件家底已经理清,目前共保留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3件,废止(含失效)44件,修改1件。

(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工作。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用舟山”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4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43次,其中35件通过统一平台接收并办理,移交1个行政处罚线索1件。

(十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发改系统普法宣传,抓好“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战,编制2020年度法治宣传清单,明确年度重点普法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三服务”活动部署,开展新冠疫情后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积极宣传我委制定或起草的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服务业企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创造更优环境。组织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宣传专项活动,诚信宣传片、管道安全保护视频在电视台和公交线路滚动播放1个月。全面总结“七五”普法期间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完成“七五”普法自查。

(十二)大力推进学法和执法培训。贯彻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本年共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6次,其中集体学法4次,涉及宪法、党内重要法规和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组织本单位法律顾问专题讲座《民法典》1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听课。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2020年组织了全市营商环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3个方面的4次培训,着力提升全市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同志和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完成本委牵头的法治舟山工作任务

(十三)牵头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督促市属各单位认领并完善清单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严禁在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许可或变相许可事项。完善配套制度,编制《舟山本岛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确立“鼓励优先、集约高效、特色集群、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配合市政务服务办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除垂直领导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公开渠道外,市属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均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事,多数事项还实现了掌上办。

(十四)牵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一定三抓”(“定目标、抓推进、抓测评、抓考核”)工作要求,我委牵头迎接2019年度省营商环境测评工作,2019年度我市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全省第6。牵头组织参加2020年度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全市35个部门、200余位人员赴上海参加集中填报。建立健全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容错免责机制和妨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常态化的社会化监督机制,以及通报和评估考核机制等三个机制。根据《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0年行动方案》,2020年全市各部门继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落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间、精简办事材料等主要任务目标。

(十五)牵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自在信用”城市品牌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截至11月底,舟山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位居全国261个地级市的第30名。制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出台《舟山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开展个人诚信分信易租、信易停、信易游等激励应用场景。推进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协同和信用监管提升,优化E周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成授信企业数量近1000家,累计授信金额破29亿元。

2020年我委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虽然确定了一定成绩,但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法治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普法工作不平衡等问题,特别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项目核准批复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工作不够重视。2021年,我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委党组中心工作,以高标准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抓好文件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决策、执法监督、普法等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委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开展。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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