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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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规定,财政非税收入结算账户的预缴款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的清退工作进展较慢。为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做到应退尽退,根据省《关于抓紧做好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工作的函》(浙经信材料便函〔2020〕94号)通知要求,市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截止时间延迟至2021年6月30日。 请2010年1月1日后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公告之日起,速来我委办理退还手续。 对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前来办理退还手续的项目业主,其预缴款将全部上缴国库。 办理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21713室)。联系电话:2280582,2281228。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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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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