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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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7〕7号)和《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5〕2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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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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