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14:49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发改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7〕7号)和《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5〕2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pdf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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