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这是我市在享受债券申报“直通车”机制期间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的一只企业债券。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3亿元,所筹资金3.9亿元用于蒲东拆迁安置小区项目,3.9亿元用于新城长峙岛山门拆迁安置小区(二期)项目,5.2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