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市本级专项资金返退清算工作,我市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于3月23日开始,分别在《舟山日报》和《舟山晚报》连续公告10天,明确办理清退返还的时限、程序和条件。办理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提前一次性告知,全天候随到随办的政策,做到一次办理、一次办结。各县、区散装管理机构也积极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告知、登报公告等多种形式,联系各有关项目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的返退清算工作。(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