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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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经成本测算,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2281732(兼传真), 邮箱:361113320@qq.com。 附件: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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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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