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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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完善节能监察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决定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要求第三方机构完成计划内8家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或项目审计)及报告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就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 二、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审计对象:8家用能单位(项目)含1家LNG二期项目(本岛)、1家粮油加工项目(本岛)、2家酒店(对省标,其中1家酒店位于朱家尖)、1家机械企业(本岛)、1家汽配企业(岱山)、1家码头企业(金塘)、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国标,六横),具体详细用能单位名单中标后告知。 2、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应参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能源管理概况(用能工艺概况和流程、能源管理状况、能源计量管理状况)、企业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能源消费状况、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主要用能设备或工艺效率分析评价)、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审计结论及建议(能源利用情况总体评价、合理用能建议与意见、整改意见)等。 3、项目能源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用能指标与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或备案符合情况;购置主要用能设备与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及能效标准的符合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入账发票、收据、说明书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论及建议(能源利用情况总体评价、合理用能建议与意见、整改意见)等。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完成能源审计。 5、项目预算:人民币1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另需符合:在业务范围内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CMA);在业务范围内已在省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评估、能源监测机构;具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已负责组织完成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或能源审计或节能评估或节能诊断等相关项目。 五、投标文件要求: 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公章。 2、企业承诺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相关在省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评估、能源监测机构备案凭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相关专业人员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或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其他经认可的证明材料;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确认),相关专业人员的职称、专业等相关凭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相关案例业绩(案例业绩应当是经过国内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且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机构网站可查询中标情况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业主证明及与该项目对应发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案例业绩可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9、资格要求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单独封装。报价文件中报价按元为最小单位报价,不保留小数位。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一致,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报价文件不单独封装;报价文件不按元为最小单位报价。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 八、递交文件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主楼西侧1804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 十、评标办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最低价中标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是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必须在2020年11月6日12:00之前电话前来报名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报名资料送至本单位。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送至本单位(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主楼西侧1804室 联系电话:0580-2281637 传 真:0580-2281637 联 系 人:徐林峰 夏昭瑜 单位: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0年11月2日
企业承诺函致: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贵方“2020年第三方机构能源审计”的询价采购公告,郑重承诺: (1)我方承诺参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贵方提出的审计要求对审计清单进行能源审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审计报告,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向贵方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后,在独立审计的基础上有责任根据贵方要求对审计报告内容做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 (3)我方承诺依法缴纳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公告内容,根据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料及有关附件的要求,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并对招标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承诺严格保护审计清单企业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审计过程中企业提交的相关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报价文件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按元为最小单位报价,不保留小数位。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一致,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请将报价文件单独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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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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