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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9-12-06 10:22 访问次数: 字号:[ ]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出,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规划纲要》分为“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推进规划实施”等十二章。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海经处)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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